北京凌锋公益基金会法人证书制度
北京凌锋公益基金会《法人登记证书》
保管使用管理制度
为加强基金会《法人登记证书》(以下简称证书)的使用管理,确保“证书”的安全、合法、有效使用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 证书的管理
1、本基金会秘书处负责“证书”的保管、申领、年检和变更等事宜。
2、“证书”由秘书处专人负责保管。
3、“证书”(复印件)加盖本基金会公章方为有效,盖章后再复印视为无效。
二、 证书的使用
1、“证书”一般供以本基金会名义对外签署合作协议等事项时使用,原则上不提供给个人使用。
2、除有特别要求必须为原件外,“证书”一般只提供副本的复印件。
3、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复印或擅自使用“证书”。
三、证书使用的审批
申请使用“证书”者,须经执行秘书长签字同意后,方可使用。申请使用“证书”原件者,须经秘书长同意。
2020年5月9日 16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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