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.北京凌锋公益基金会法人证书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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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凌锋公益基金会《法人登记证书》

保管使用管理制度


为加强基金会《法人登记证书》(以下简称证书)的使用管理,确的安全、合法、有效使用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证书的管理

1、本基金会秘书处负的保管、申领、年检和变更等事宜。

2由秘书处专人负责保管。

3(复印)加盖本基金会公章方为有效,盖章后再复印视为无效。

二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证书的使用

1一般供以本基金会名义对外签署合作协议等事项时使用,原则上不提供给个人使用。

2、除有特别要求必须为原件外一般只提供副本的复印件。

3、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复印或擅自使

三、证书使用的审批

申请使者,须经执行秘书长签字同意后,方可使用。申请使原件者,须经秘书长同意。

制度基金201712月开始施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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