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2.北京凌锋公益基金会内部审批制度
北京凌锋公益基金会财务权限内部审批制度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凌锋公益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的财务管理,明确财务审批权限和责任,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、合理和安全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内部所有财务收支事项的审批。
第二章 审批原则
第三条 分级审批原则。根据财务事项的性质和金额大小,实行分级审批。
第四条 责任明确原则。明确各审批环节的责任主体,确保审批的严谨性和准确性。
第五条 相互制衡原则。不同审批环节相互制约,防止权力滥用。
第三章 审批主体及权限
第六条 理事会是基金会财务事项的最高审批机构,对重大财务决策拥有最终决定权。
第七条 理事长负责审批以下事项:
1. 单笔金额在10万-100万元的项目支出。
2. 项目的财务预算和决算。
第八条 秘书长在理事长授权范围内,审批以下事项:
1. 单笔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常规业务支出。
2. 一般性费用报销。
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审核权限:
1. 审核所有财务收支的合规性。
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审核权限:
1. 负责本项目相关财务支出的合理性审核。
2. 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并审批。
第十一条 对于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重大支出、大型项目的财务安排、重大投资等事项,需经理事会集体审议通过后,秘书长审核,理事长审批。
第四章 审批流程
第十二条 财务支出审批流程:
1. 经办人填写支出申请单,详细说明支出事项、金额、用途等,并附上相关凭证。
2. 按照审批权限依次送审。
3. 各审批环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,如有异议及时反馈。
4. 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进行支付。
第十三条 财务收入审批流程:
1. 相关部门或人员确认收入来源和金额。
2. 财务负责人审核收入的合法性和准确性。
3. 理事长或授权人审批。
第五章 监督与问责
第十四条 监事(会)对财务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。
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审批制度的行为,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:
1. 警告。
2. 罚款。
3. 暂停职务。
4. 追究法律责任。
第十六条 因违规审批导致财务损失的,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。
第十八条 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,修订后的制度需经理事会批准。
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基金会理事会所有。
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2022年10月发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