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5.北京凌锋公益基金会薪酬管理 制 度
北京凌锋公益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
目的
为了客观反映北京凌锋公益基金会(以下简称本基金会)员工实际工作绩效,促进员工改善工作和发挥潜能,有效保证个人工作目标和团队工作目标的实现。同时使被考核者及时找出差距,改善差距,为员工的能力提升与发展提供可靠的依据。
一、范围
1、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所有人员。
2、秘书处负责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与管理工作。
3、基金会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。
4、秘书处负责将每月各部门员工考核结果收集汇总,并将结果报财务部作为核算绩效工资之依据。
二、考核原则
1、绩效考核应该以规定的考核项目及客观事实为依据,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应使用相同的标准。
2、要反映员工的工作实绩,尽量减少光环效应,个人偏见等带来的误差。
3、以量化指标进行,每一考核时段只考核本时段的工作业绩,不受其他时段工作优劣的影响。
三、绩效考核方式
所有员工按月考核,秘书处发放《员工绩效考核表》、《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表》,员工的考核由所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。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由秘书长负责考核。
四、薪酬制定与管理
1、秘书处根据员工的职务、岗位、资历、技能、工作的适合度和不可替代性等综合因素,结合中心经营状况及行业薪酬水平,确定员工薪酬标准,经部门负责人及秘书长审批后由财务部备案并执行。
2、秘书处每月底负责向财务部提供员工考勤及绩效考核数据汇总。
3、财务部负责每月员工工资发放。
五、工资计算
1、工资以月度为计算周期,月平均工作日为21.75天,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,月工作时间合计为174小时。
日工资= 当月应发工资总额÷21.75;
2、工资计算公式
应发工资 = 基本工资+岗位工资+补贴+考核后应发绩效工资
实发工资 = 应发工资-扣除项目
3、工资扣除项目包括:代扣个人所得税,缺勤、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等项目。
六、工资的发放
1、工资以银行卡形式发放。
2、次月15日前为发薪日,如恰逢节假日,则于节假日前一天发放。
3、员工因工作岗位变动,财务部根据秘书处提供的《员工岗位薪酬调整审批单》从生效之日起按新岗位的薪酬标准发放。
4、试用期员工转正,财务部根据秘书处提供的《员工劳动合同》,从转正之日起,按转正后薪酬标准发放。
5、离职人员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,财务部根据秘书处提供的《员工离职审批单》及考勤、考核结果,于次月发薪日发放工资。
七、年度工资调整
根据基金会当年运营情况,社会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及物价指数,结合员工年终考核成绩,对员工薪酬进行重新定级。
八、附则
1、本制度自2018年1月起施行。
2、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凌锋公益基金会理事会。